张洪士律师

张洪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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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鞍山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为孙某故意伤害案进行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来源:张洪士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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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旬一天晚约7时许,王某在家附近被打伤,报案后经批准立案,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是孙某所为,并对孙某刑事拘留,后被批捕,本人做为孙某的辩护律师,为孙某进行无罪辩护,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审理,该案经过初审、二审及发回重审,开庭次数共计八次,最终判决孙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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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号(国际明珠大厦18层1806房间)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洪士
  • 执业律所: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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