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延成律师

乔延成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

乔律师为一老职工索要工资

来源:乔延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0
人浏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刚××,男,汉族,195986日出生,济南市×××厂职工,住济南市××区××室。

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区×33号。

法定代表人:张×× ,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 厂,住所地,历下区××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区××街36 号。

法定代表人:××  ,厂长。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本工资91988元;

2、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3400元;

3、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2937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司的职工,被申请人济南市××厂系济南市××公司的下属企业。199371日,申请人××在济南 ××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但单位拒不认可工伤,为此申请人诉诸法律,从19945月至200232日,终于被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20020301)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为工伤。在整个工伤确认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一直找单位安排工作要求上班,但单位以申请人与单位正在诉讼为由拒不安排其工作,也不发放其工资,还多次以除名威胁,让申请人放弃诉讼,申请人未妥协,坚持到胜诉之日。工伤确认后,申请人要求单位发放工资,20031017日,济南市××公司对申请人做出了除名决定,申请人多次找单位负责人协商,没有结果。

双方争议经仲裁后于20049月,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公司存在劳动争议,起诉到历下区人民法院,20041013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2005610日,作出判决【(2004)历民初字第××号)】,维持了济南市××公司(2003)济历××第××号关于申请人××的除名决定。××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102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济民一终字第××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申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0719日作出鲁检民抗(××)××号民事抗诉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17日作出(××)鲁民抗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25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1)济民再字第××号】:一、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济民一终字第××号】 历下区人民法院【(2004)历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撤销济南市××公司(2003)济历××字第××号《关于申请人××的除名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2626

 

 

 

以上内容由乔延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乔延成律师咨询。
乔延成律师
乔延成律师
帮助过 796 万人好评:1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22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乔延成
  • 执业律所: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0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2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