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额贷款公司诉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审理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黑0204民初558号
【被告委托代理人】
黑龙江陈文革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秀君(本人)
【案情简介】
某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不实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股东虚假出资的补充责任,即向原告偿还虚假出资额400万元本金及利息999万元。被告委托我作为其一审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承办过程】
我方指出,出资入股400万元一事是公司少数领导的个人行为,没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入股的房屋也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上述出资入股的行为违反了强行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行为。况且,十多年来,我方从没分得一分钱的红利,让我方承担补充出资的“股东”责任,有违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审理结果】
驳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委托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