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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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案,发现证据不足,二审获改判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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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上诉人李某在本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自身经营的理发店内,先后7次介绍嫖客至另一住处给卖淫女周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一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协议、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通话记录、工作情况、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认定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一审判决之后,上诉人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出上诉。

     该案经家属委托,并征得李某同意后,本律师介入处理,经过阅卷,详细的证据审核及和相关详情的了解之后,发现本案中的证据存在瑕疵,对于介绍的次数的认定,相关证据上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应重新认定次数。后经二审法院的审理之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于次数予以纠正,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李某获得轻判。

    

律师点评: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阅卷之后,证据材料的审核是案件处理的重中之重,需要律师具有认真谨慎处理案件的态度且具体专业的知识,才能从众多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果仅仅是一味认可相关材料,而没有存疑的精神,就无法取得最好的效果。重证据轻口供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专业的刑辩人更应懂得如何审核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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