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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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不想买房了,支付的诚意金能否退还?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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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185月19日,李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预约协议》。主要内容有:李某有意向购买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及预约购房享受的折扣优惠。待房产公司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升级装修改造委托协议》。当天,李某刷卡支付了购房诚意金20000元2018年520日,该房产公司通知李某前往签约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升级装修改造委托协议》,因为该房产公司在《房屋升级装修改造委托协议》内约定的装修价格高达4000/平方米,远超出李某的预期。李某拒绝签订这两份合同,并要求该房产公司退还20000元诚意金,但房产公司均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在20185月23日,李先生找到本律师团队,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此事。认真查阅李某提供的材料后,本律师团队着手上网查询该房产公司此次预售的房产信息,但在佛山房产信息网上并没有查询到李某预购房产的信息。显而易见,该房产公司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不具有预售条件。考虑到案件金额小,本律师团队决定先发律师函说明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诚意金、定金等费用,买方预先支付的诚意金理应退还。其二房产公司要求与李某签订双合同,属于规避政府限价,抵制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以此敦促开发商尽快退还诚意金而后经过本律师团队多次与房产公司负责人沟通,20185月27日,房产公司同意全额退还李先生缴纳的诚意金20000元。从委托律师处理到收到退款,这期间间隔不到五天,能够这么快速又低成本的解决这么棘手的事情,李先生对此十分满意。

律师建议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身为购房者,要做的就是千万不要购买这样的房产。因为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工程烂尾、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开发商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却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还可能面临房屋被拆迁的风险。

买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不诚信的行为时,无需着急,也不要坐等时间流逝,应及时与律师沟通联系,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寻求最快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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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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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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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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