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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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在做工时意外触电死亡获赔案例

来源:钟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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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在做工时意外触死亡获赔案例

2012510日被告王和被告赵的位于梧州市红岭路的一栋一层楼的房屋要装修,被告王找到长洲镇某村的一位长年从事装修的朋友AA叫来另外三名工友(包括受害人在内)一起施工,被告王当时跟工人们说好工钱每人每日150元。做至516日,受害人按屋主之一被告王的指示把楼梯间的一个不锈钢防盗网拆下来,当时窗口上方爬满了藤,隐约还有三跟线从窗口上方经过,在拆除不锈钢防盗网过程中忽然意外被,抢救无效死亡。

经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我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向区法院起诉要求屋主被告王和被告私拉线的被告陈X夫妇共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在内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友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合计58万元。

被告王赵辩称,装修的房屋为赵所有,王只不过是赵装修房屋的委托代理人。并且王只叫有A一人来做工,并没有叫过另外三人来做工,受害人是A叫过来做工的,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赔偿义务,要求法院追加A为共同被告。被告陈X夫妇私拉线行为违反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对受害人触死亡有明显过错,应由被告陈X夫妇赔偿原告的损失。且因为受害人是农业户口,赔偿数额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被告陈X夫妇辩称,本案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在拆除不锈钢防盗网时操作不慎,不锈钢防盗网刮裂被告拉的线绝缘体所致。受害人应当预见到一个人拆除防盗网可能刮裂、刮断线,仍实施该行为,放任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形发生,受害人对事故发生应负相应责任。被告陈X夫妇拉线的方式虽然不规范,但对于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被告没有过错,不需要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受害人是农业户口,赔偿数额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我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是:被告王应当知道仅靠A一人是无法进行装修施工的,按市区的装修工工价普遍是150/日,这四个装修工仅提供劳务,材料是被告王提供好的。被告王应当知道每日有多少个装修工人来做工,否则他怎么支付工钱给工人?所以这四个工人来帮他装修房子,是得到他认可的。A和王之间没有承包的事实关系,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A和另外三个工人(包括受害人)同工同酬,并不从中牟利,因此,这四个工人和屋主赵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是清晰的,可以确认受害人与屋主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主张房屋是他一个人的,王和他是装修的代理关系,但他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的主张。《触身亡事故善后处理协议书》中赵的签名和盖指印也是王代为实施的行为。被告王和赵之间代理关系以及赔偿义务主体的约定只是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受害者和他们之间雇佣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规定。

造成受害者触死亡的线是X夫妇违法私拉乱搭的线,用于养殖业生产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是没有安装空气开关等防触安全设备,二是紧贴出事的不锈钢防盗网形成危险状态,在明知出事房屋装修多日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移走和告之注意防止触X夫妇应当预料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接触其拉的线,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措施。陈X夫妇私拉线行为已违反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等规定,对受害者触死亡均有明显过错。

本案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2012年广西城镇标准计算,因为受害人的住所地在长洲区长洲镇的城中村,该村早已纳入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该地村民的收入水平早已超出或等于梧州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且受害人为失地村民,不是靠种田种地为谋生手段,其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梧州市区从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等工作,月收入40005000元左右,是家庭的顶梁柱。本案造成了受害人触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受害人的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被告要求追加市供局为共同被告是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因为原告要求赵和王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雇佣法律关系;要求X夫妇承担赔偿责任,是由于他们未经供部门许可,擅自违法私拉线,具有违法过错行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市供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如果被告认为市供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他们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另案向市供局追偿,但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判决受害人对于意外触死亡本身亦有一定过错,故减轻被告20%的赔偿责任。屋主赵对原告因亲属死亡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X夫妇对原告因亲属死亡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约45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这是近年来我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赔偿纠纷方面承办的比较经典的案例之一,在此将办理此案的心得经验写出来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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