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起 诉 书
原告:,邵××,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二七区×砦南街×号楼×单元×号。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二七区×砦南街×号楼×单元×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2、双方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一人一半,债务各自由自己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有一套房产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砦南街×号楼×单元×号,上述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要求分割一半的财产。
婚后生有一个女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二人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一直无端大骂原告,女儿看到原、被告吵架就吓的浑身发抖,不敢回家。希望法院判令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原告为了女儿能健康成长,一直默默忍受。被告不但不理解原告,反而认为原告软弱变本加厉,经常动手殴打原告,有时还拿刀恐吓原告,屡次保证就是不改,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现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20××年×月×日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20××年×月×日由贵院审理,在(20 1×)二七民×初第×号民事判决书,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再无继续生活的可能和必要,现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