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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状告村小组要求享受村民待遇获支持

作者:邓普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量:0

男子入赘女方做上门女婿,并将户口迁入该村民小组,村上土地被征用后却拒绝其享受村民待遇分得补偿款。近日,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三岔法庭公开审理这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黄龙县三岔镇乐平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郝军土地补偿款2万元。

  郝军于2006年入赘乐平村薛莹家成为上门女婿,2007年将户籍从原籍迁入该村并长期居住,2016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郝军因在该村没有居所,便在外打工。2017年1月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3月,乐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决定不给上门女婿分配补偿款。郝军一怒之下将三岔镇乐平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按照村民待遇给其分配土地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龙县三岔镇乐平村民小组的机动地被征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应该平等的享有分配权。原告郝军入赘该村成为村民薛莹的上门女婿,在取得了村民小组的同意后将户口迁入该村,即取得了乐平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在土地征收之前离婚,但户口未迁出,没有丧失该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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