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抚养权】代理被告孔某离婚女儿抚养权胜诉
来源: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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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孔某在1996年8月领取结婚证,1997年李某产下一女。双方婚后感情一般,也因经济因素经常争吵,于2008年双方分居。
被告孔某委托唐凯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事宜,希望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查看了原告的诉状,起草了答辩状,同时找被告女儿了解了情况,后再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离婚诉讼。
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庭审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有较大争议,在唐凯律师的积极辩护之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并协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方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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