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也得赔偿。
来源:冯均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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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车主驾驶宝马轿车行驶到北辰区南仓道时,由于下雨时段,道路有积水,车左前轮不慎跌入路面水坑,造成发动机进水,汽车熄火。车主立刻联系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员工告知自行拍照片就可以,不需要出现场,当日答复只赔偿4000元。车主当即联系宝马4S店,将车拖去维修,花费了车辆维修费共计130388元。
车主于2012年7月25日为该车续接的车辆保险,其中一项险别为车辆损失险,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车辆损失,但是保险公司却提出该项属于免责范围,只赔偿4000元。然而却从未明确告知车主其保险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后车主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后经过开庭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车主10万元车辆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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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均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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