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宇律师

陈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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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刑事案件

非法经营罪

来源:陈晓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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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郝某某是某市某村村民,大专文化,平时同妻子一起在镇上经营一家个体中国烟草零售专卖店。2009815日至2009824日,从事无证非法倒卖卷烟生意的孙某、鞠某某多次向郝某某购买其烟草零售专卖店中销售的香烟,每次购买数量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卷烟批发数量标准线50条,累计购买香烟价值27万元。后案发,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到人民法院。本人担任被告人郝某某的辩护人参加诉讼。

二、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三、案例点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了卷宗材料,并会见了当事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被告人郝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卷烟的非法经营数额虽然较高,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价值25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案值标准,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同时,由于卷烟销售的利润率较低,因此虽然他们非法经营卷烟的案值很高,但盈利数额却比较有限,即便是他们中间获利最多的孙某、鞠某某两人合计也不超过两、三万元。并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配合审讯工作,也做了相应的退赃,应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采纳了辩护人了意见,对郝某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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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晓宇
  • 执业律所:辽宁盈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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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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