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律师

谢俊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缓刑案例(职务侵占罪)(2014年7月)

来源:谢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1
人浏览


案情介绍: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常务理事、出纳期间,伙同该社其他常务理事陈某昌、卢某宙、李某亮、刘某、陈某辉、卢某深、陈某侨、卢某耀等人,以发放奖金的手法,共同侵占山村联社资金共计人民币1558076.42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于20131月被逮捕。

辩护工作:

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在被告人李某被立案调查后,曾委托其他所律师就本案开展辩护,因当时的辩护律师未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亦未向当时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某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思路及策略,导致案件走向发生实质性变化,也给后期的辩护工作带来难度。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发现问题后,及时解除与原先律师所的委托,并于20132月与本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

因被告人李某已经被逮捕,给后期辩护律师为李某争取取保候审带来非常大的难度。随后,该案又因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成分复杂、涉案时间长、审计程序复杂、有的被告人对审计报告提出重新鉴定、有的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是无罪辩护等多种因素,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被严重拖长。

2014年521日,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辩护人根据事前制定的辩护策略,积极指导被告人李某,并为被告人李某争取自首、从犯、退赃、谅解等情节。

2014年627日,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就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与公诉机关予以核实确认,并同时确认了从犯、退赃、谅解情节,最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审判结果:

2014年627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后,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后,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某被家属接回家中。

以上内容由谢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谢俊律师咨询。
谢俊律师
谢俊律师
帮助过 2258 万人好评:1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俊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