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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郯城)律师交通事故纠纷问答:借车出事故是否要赔偿?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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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区张先生咨询:前几天,朋友喝多了,非要借我车开,碍于面子,我就把车借给他了,结果他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骑电车的人撞死。交强险赔偿后,保险赔偿不够,朋友和受害人都要求我也赔偿一部分。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沂李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等情况下,仍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交通安全技术隐患,仍将车辆出租、出借的。很明显,你明知朋友醉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开车上路行驶,仍然把车借给他,存在明显的过错,要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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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全利
  • 执业律所: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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