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

李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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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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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秦某某,男,汉族,住郯城县重坊镇某村,身份证号:37132219XXXXXXXXXX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杨某某,男,汉族,住郯城县重坊镇某村,身份证号:37282219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1、甲方所有的房屋位于重坊镇某村,房屋四至为:东:路,南:杨某某,西:刘某某,北:路。

2、甲方应保证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争议,也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3、甲方将房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乙方。

4、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价款50000元(伍拾万元整)。

5、甲方应将房屋及土地的一切证书交给乙方,如乙方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负责协助办理。

6、合同签订后,房屋及土地的一切土地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益。

7、甲方房屋内物品及宅基地上树木归乙方所有,甲方自愿放弃。

8、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外,另须向守约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捺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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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全利
  • 执业律所: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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