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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办过的奇葩离婚案之三:最无奈的离婚案

(何丽霞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常常有人好奇的问我,你办了这么多离婚案,他们一般为什么离婚呢?我还真一下子回答不上来,离婚原因太多,你能理解的不能理解的都有。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却各有不同。律师生涯十年之际,我来盘点盘点那些年办过的奇葩离婚案。


这些年办过的奇葩离婚案之三:最无奈的离婚案

 

第一次接待他的咨询,对他斯文帅气的外表印象深刻。不擅长以貌取人的我,冒出来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等他离婚了,介绍给“外貌协会”的某个闺蜜。现在想来,真是“罪过罪过”。

 

他说,与妻子相识十几年,两人毕业于同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又一同出国深造。两人情深意笃,相处十分融洽,恋爱期间几乎从未红过脸。妻子非常认同他,大小事情两人都商量,大事他最后拿主意。回国后,两人于2008年结婚。婚后也是恩爱有加,相濡以沫。这些情节,本该是言情剧里的浪漫桥段,模范夫妻的前奏。但在2012年9月,小孩出生后,一切就变了。

 

小孩出生后,女方母亲,他的丈母娘过来协助照顾,问题就来了。年轻人与上一辈护理小孩的理念冲突,导致他与丈母娘经常发生争吵,之后矛盾愈演愈烈,已经发生多次他与丈母娘争执后动手斗殴事件。妻子无法调和。他不想妻子左右为难。如此下去只能离婚。与妻子商量过,妻子也同意。

 

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他回**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他说,老家在辽宁省,非常遥远,而小孩较小,不方便。所以想通过法院办理。

 

办理委托手续时,他主动提出,因为人们普遍印象中对“被告”身份持有否定性评价,所以,他希望以他为“被告”,妻子作为“原告”。真是细心体贴的好丈夫,我默默为他的做法点赞。

 

请他们配合办理好委托手续后,我把相关离婚诉请提交法院。之后我主动联系法官请求安排调解。因为正好在年关,法官理解我方的特殊情况,安排在过年前几天调解,但后来,他告知妻子不同意去办理,想一起过完年再说。于是我赶快联系法官改期。

 

2015年农历年过完后大约一个月左右,在法院主持下,两人达成离婚协议,我当时作为女方的律师出现在审判庭。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方与女方离婚;

二、小孩由女方携带抚养,男方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男方在离婚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00元给女方。

 

请看重点,离婚后五天内支付五十万元给女方,男方实际上在离婚当天就支付给女方了。男方没有任何婚姻法上规定的过错,男方愿意主动给女方五十万元。办理过很多离婚案,在庭审时为争夺财产而争论得面红耳赤的不在少数。不为房产差额**,没有过错,男方主动给女方五十万,在广大离婚诉讼史上,确实罕见。


这起案件是在2015年初办理完毕的,距今两年半以上。整个办理过程加上过年,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不知现在的他们复婚了没有。期待他们的感情如同薛之谦与前妻高磊鑫一样。或者,等小孩长大一些,不再那么需要女方妈妈的协助,他们一定可以破镜重圆。


很多时候,面对被父母搅局的婚姻,让人无奈又悲哀。这起无奈的离婚案,也是我觉得最温情的离婚案。暗自期望他们的离婚只是暂时处理矛盾的方法之一,不是真的“离婚”。

注:以上内容由何丽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丽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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