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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哺乳期内被家暴,律师介入争小孩

案情简介:

刚过完年,女方张梅(化名)委托本律师。她说要离婚,男方殴打她,她展示给我看,手臂上、眼角都有伤痕,身上还有多处淤青。女儿半岁,留在男方处,男方殴打她时是晚上,她报警了,但警察来后,男方耍赖说是她不小心撞到门滑倒而受伤,又说女方殴打了他,他手指上也有伤痕。警察经过协调勉强让她给小孩进行了哺乳后,她担心男方再次殴打,就离开了男方住处,把女儿暂时留在男方那里。她用两天时间另外租了房子,安置好自己,她才来委托律师。她要起诉离婚,同时她放心不下还在哺乳期的女儿,想要赶快让女儿回到自己的身边。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多,一辆小车和一点银行存款,平均分割就好。

 

来委托时,张梅考虑的问题是:

1、因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不管他是否认错,都一定要离婚。

2、等不及法院判决,女儿太小,要赶快回到自己身边,她想马上见到自己的孩子,一刻也不想等。

3、财产不多,平均分割就好。

 

办案经过:

针对女方张梅的诉求,本律师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1、调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方面可以争取达到法律支持的离婚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可搜集到的证据有病历本、照片、报警记录。但因男方对殴打不承认,张梅又没有目击证人,存在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2、张梅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两岁以内的孩子随母亲,张梅获得抚养权没有悬念。但如何能马上见到女儿,并把女儿带到身边抚养。需要外力的支援,比如妇联。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要求男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处理结果:

张梅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工作人员和律师的陪同下,张梅及其家人来到男方的工作单位找到其领导,提出了看望小孩、带走小孩的意愿。在多番沟通后,张梅与家人一起去男方住处看到了小孩,并顺利带走了小孩。


女儿抚养权归张梅,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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