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袁认为其劳动纠纷案一审判决不公,在准备提起二审时找到何律师代理。
小袁与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对小袁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限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小袁支付休婚嫁的工资1466.8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725元,以上合计5458.6元。
三、确认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小袁2010年6月、7月工资。
四、驳回小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诉讼费用20元,由小袁承担10元,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承担10元。
小袁与何律师详细解说了案件经过,经分析,本案确实存在错漏之处。何律师为小袁代书了详细的上诉状递交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取得较圆满的结果。二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原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三、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小袁赔付自2010年6月自2011年3月24日期间工资损失17698.5元。
四、驳回小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一审时东莞欧丽家具有限公司需向小袁支付的仅为5458.6元,经过二审后,小袁应拿的工资为23157.1元,比一审时多了17698.5元。最重要的事,通过二审,维护了小袁的权益,帮助其拿到了产假工资及因公司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