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台湾张小姐争得孩子抚养权
(作者: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 何丽霞律师 Email:lindahe1209@163.com 电话:13798755050)
张小姐通过客户介绍聘请何律师代理其与黄生的离婚案。
案情背景:黄生为广州本地人,张小姐为台湾人。两人于2008年9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相恋,两人为异地恋,相处机会不多,婚前见面仅为六七次。相恋一年后结婚并生子。孩子在台湾出生,张小姐为小孩办理了台湾户籍。黄生在小孩出生后仅去台湾探望小孩两三次。现黄生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小孩抚养权。
------ 与张小姐沟通后,得知张小姐的本意是同意离婚的,但强烈要求扶养小孩。何律师根据法律分析,张小姐从小孩出生至今一直在扶养小孩,且小孩较小,原则上应由女方扶养。
何律师向张小姐沟通分析后,表示张小姐争得抚养权的机会较大,并列举了张小姐获得抚养权的多项有利条件。但考虑到张小姐为台湾人而黄生为广州本地人等因素,建议张小姐采取不离婚之策略。经张小姐本人同意,何律师按此策略进行了相关材料的准备。
2011年12月在广州开庭。何律师在庭前与张小姐进行了充分沟通,庭审两个小时中,何律师依次策略进行了开庭答辩,并在关键时刻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过法院调解,何律师为张小姐顺利争得了小孩抚养权,并在当天取得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文件。
张小姐及陪同张小姐前来开庭的两位台湾朋友对庭审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