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从弟女友分得财产
来源:吴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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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0年6月去世,其生前未婚,有一女友解某。父母均去世,只有一个哥哥,,死后留有工资、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共计10万余元,另有位于丰台区某处公有房屋一套。该财产均在其女友解某处,王某多次与其协商,均不能将遗产问题处理好,吴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后,将案件诉至海淀法院,同时进行调查取证,取证结果是王某去世后第二天,解某从其账户中支取数万元,得到这个证据后吴律师继续与解某协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分得王某的大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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