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云律师

张凤云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房屋被法院查封,能否过户

来源:张凤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8
人浏览
 

案情回放20098月开发商将其开发的楼盘中的一套房屋卖给了于先生。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违约一方应当依照损失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于先生依约定支付了定金。但房价却日渐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开发商见此遂在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程先生。同时向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

于先生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向于先生解释说该房屋在200812月因某案件中的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而提供了担保,所以该房屋被法院查封,至今未能办理解封手续。而被查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以解除。同时开发商表示同意赔偿于先生的损失。于先生不同意开发商的观点,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先生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开发商为某一案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法院将诉争房屋查封,现在该案件已经胜诉并申请执行,开发商以诉争房屋提供担保的义务已经解除,继续查封诉争房屋已经失去法律意义,因此开发商应在于先生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即使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以按约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解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其结果维护了交易安全,纠正了开发商违背诚信的行为。

本案中于先生诉请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开发商答辩理由是:该诉争房屋被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就原告诉请和被告答辩理由进行审理,做出判决 认为开发商因为房价的上涨,而故意不去解封,导致诉争房屋不能过户,其行为构成违约,于先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张律师咨询电话:13810365568
 
以上内容由张凤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凤云律师咨询。
张凤云律师
张凤云律师
帮助过 367 万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凤云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3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