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保险合同案
来源:张海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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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后被连环相撞,经交警队认定,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但对方肇事车辆是上海的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对方驾驶员家里根本没有钱,汽车维修费早已超出交强险范围,本案特殊情况是事故发生在绍兴高速路段,对方车辆是上海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方努力选择在张某所在地法院起诉,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并且全额拿到修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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