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诈骗案
来源:李华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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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案
李某2012年涉嫌在浙江、北京等地诈骗一案,人在贵州落网,后被转移至浙江的看守所羁押,由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
被告人李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李华清律师作为李某的一审辩护人,李律师介入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认真做好出庭辩护的准备。通过分析,李某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只能做最轻辩护。在量刑情节上,李某所涉案的金额为50000元,量刑标准系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通过李华清律师的辩护,在法庭上展开激烈地辩论。合议庭当庭采纳了李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并且认定为自首(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根本没有认定自首)。法庭当庭宣判,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也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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