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成功“缓行”
来源:谢秋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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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因他人教唆共同参与盗窃,事后被嘉善公安抓捕归案,涉案数额较大。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开庭前,辩护人积极与被盗公司联系协商,由李某某家属退赃、退赔,最终取得了被盗公司的谅解,为缓行辩护打好了前期基础。
开庭前,辩护人与嘉善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否属于坦白、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沟通,然而遗憾的是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未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也不建议适用缓刑。但辩护人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经过庭前沟通以及庭审,嘉善法院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合理辩护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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