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余某入室抢劫罪(刑事辩护)
来源:邹维菊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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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份的一天,余某伙同其余四人经事先预谋后,到某工业区的小卖部,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室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经辩护认为他认罪态度好,系初犯,且退赔给被害人经济损失等辩护意见,莲都法院全部采纳,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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