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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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抚养权之争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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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离多聚少,双方均有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有一段时间,男方父母帮助男方一起照顾孩子。但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孩子由女方抚养,居住在女方家。后来男方称想孩子,女方就将孩子送来广东,由于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不牢,在相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争执。在短暂的相处时间里,双方矛盾加剧,双方发现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均同意离婚,但对小孩的抚养权,双方互不想让。女方遂向本律师咨询,希望能争取的到孩子的抚养权。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要求女方尽可能提供由她带孩子的相关证据,比如为孩子交的培训费,为孩子消费的刷卡记录,列出抚养孩子的花费及孩子单独由女方抚养的时间,自己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除了提交上述证据外,还强调女方的年龄问题,女方的年龄即使再婚,但再育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我方的证据及理由使法官认为孩子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故最后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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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向红
  • 执业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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