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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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交通肇事罪--争取缓刑成功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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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亲属向本律师咨询。

办案过程:本律师告知其亲属设法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后胡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后本律师接受胡某亲属委托担任胡某的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接受了本律师提出的胡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认定胡某有自首情节。审判阶段,法院接受了本律师提出的胡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的辩护意见。开庭三天后法院对胡某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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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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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覃向红
  • 执业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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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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