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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老母不识字强占住房 法院判决儿子对房屋无居住权

来源:王世其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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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儿子购房,儿子却瞒着不识字的母亲将新公房的租赁户名变更,户口也堂而皇之迁入,80岁的阮老太无奈诉至法庭。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其子在该套公房内无使用权

20013月,阮老太所居住的公房遭遇拆迁。作为唯一的安置对象,阮老太委托儿子以其名义与拆迁单位签订了安置协议。女儿远在外地工作,膝下只有儿子可以依靠,80高龄的阮老太便将这5.8万元的动迁安置款,再加上个人的毕生积蓄放心地交给了儿子,帮忙另觅住所。称心如意的房子买到后,儿子却利用老妈不识字、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不仅将自己的户籍迁入新公房,租赁户名更是摇身一变成了自己。儿子送来了租赁凭证,白纸黑字、物是人非,不识字的阮老太始终蒙在鼓里,直到女儿回沪探亲,儿子的西洋镜这才被擢穿。儿子鸠占鹊巢令阮老太气愤不已。今年5月,在阮的强烈的要求下,儿子将租赁户名作了变更,但户口仍坚决不肯迁出。无奈之下老人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儿子对该公房无居住使用权,户籍迁出。其儿子则以当初办入住手续时,母亲同意户口迁入及动迁时母亲曾一再要求日后多加照顾等为由坚决不同意母亲诉请。

该公房是由阮老太动迁安置款和补充出资购买所得,其儿子仅仅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而已。虽然该套公房的租赁户名曾经为其子,其子的户口亦至今在该套公房内,却没有可以成为该套公房使用对象的法律事实存在,因此,对于阮老太要求确认其子无公房使用权的诉请,可以支持。至于迁移户口的请求,则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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