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律师事务所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彭幼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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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涉嫌盗窃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基本案情
2019年2月4日,嫌疑人苏某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发现被害人白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瓶车仪表盘亮着且可以发动,于是临时起意将该辆电瓶车盗走。之后,被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苏某于2019年2月22日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3月7日被逮捕。
2、律师辩护情况
苏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苏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了解案情。之后在本所律师指导下,苏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律师认为:本案苏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谅解、初犯、从犯等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于2019年4月1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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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幼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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