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州市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跑花园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xx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xxxxxxxxxx

案由:票据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承兑的支票款项33000.00元整。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2000.00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12月间,原告通过中间商向被告供应玻璃货品。经原告多次催款后,20xx3月,被告将两张农业银行支票交付于原告充抵货款。该两张支票号码分别为CG/02 22280776,金额18000.00元;CG/02 22280773,金额15000.00元。原告持该两张支票于承兑期限内去银行兑款时,被银行以“余额不足”为由拒绝承兑。

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兑付支票款项,均由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广州市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xx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