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会律师

张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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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夫妻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被判赔偿

来源:张增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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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额分割,一旦闹上法庭,夫妻反目成仇,有些人为了多占财产,便千方百计、挖空心思的转移、隐匿财产,对于这种行为,另一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额合法权益,且看下面本律师经办的案例。

蒋某、余某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当时孩子4岁),女方找到我并讲明了事情原委。原来,两人婚后感情还不错,但是女方生孩子后男方父母来北京与他们一同居住,时间一长就产生了婆媳矛盾,公公婆婆对儿媳百般不满意,儿媳不管做什么他们会挑出毛病,并且语言中夹杂不好听的字眼,期初儿媳还想忍忍就过去了,跟公婆吵架会破坏家庭和睦,但事情并没有好转,男方回家后也总是指责女方做的不好,不然怎么会惹得他父母生气?最后女方被逼无奈只得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为此,男方及其父母更为不满,甚至到女方租房处大闹,最后不得不报警,由警察制止额纠纷,男方在父母的怂恿下起诉要求离婚。

女方鉴于之前的经验教训,由于男方过分的对其父母言听计从,夫妻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交流,导致夫妻感情也逐渐淡漠,同意离婚。但涉及财产分割的时候,男方拒不提供其银行存款的明细,法院同意女方申请的调取男方工资卡账户明细的请求,发现男方将30万工资早分批提取,卡中余额已所剩无几。经过法庭询问,男方陈述说因心情不好都花了,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我对其说法予以批驳,要求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该部分财产公平分割,最后法院判决将该30万元予以分割。

以上案例说明了一点,离婚诉讼中甚至诉讼前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很难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甚至分的更少,法院对于该种行为一般是持惩罚性的态度,保护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这种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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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增会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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