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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女子借钱10万炒股分手后赖账不还遭诉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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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处在热恋期间,女方炒股缺钱,男方慷慨出借10万元。分手后,男方多次索要借款,女方却一直避而不见,不愿归还,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告上法庭。4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女方应偿还男方借款。
2009年2月,23岁的刘*刚刚参加工作,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李*,两人迅速坠入了爱河,并在一起同居。“我想炒股,你看现在股市这么好,钱存在银行里都不怎么增值。我一个月才1000多块钱,我们俩一起攒点钱炒股,为以后结婚做准备吧。”刘*在一次饭后聊天中跟李*谈起了两人以后的“梦想”。当时的李*还沉浸在恋爱的美好中,不加考虑的他很快四处托朋友找关系找父母,想尽各种办法,最终筹出了10万元。2010年6月1日、2011年11月4日,李*分二次向刘*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转入了1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50元后,实际到帐金额为99950元。刘*将其中的84500元转入其开户名下的股票账户用于炒股,剩下的15500元用于两人生活开销。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认为自己的女朋友很能干,十分开心,让女朋友刘*出具借条的事情也抛在了脑后。
天有不测风云,同居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合闹分手,2011年年底刘*搬出了李*租住的家中,为归还炒股的10万元也争论不休。
审理中被告刘*辩称李*向其银行卡转账的10万元是自愿赠与,双方没有借条,不是借贷关系。炒股是应李*的要求所开立,由李*实际操作该账户,向法庭提交了证券账户对账单、股票交易IP地址明细、证券调查表和开户确认书、手机发票及移动电话服务跟单。刘*还辩称有一部分钱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向法庭提交了招商银行卡明细、银联签收单、手机发票、中国移动入网登记表等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10万元银行转账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银行转账的性质有分歧。被告刘*主张该转账系赠与性质,但未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刘*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刘*主张股票账户是应原告李*的要求所开立,一部分钱用于生活开支,但相关证据缺乏证明力,法院不予采信。因此,虽然没有借条,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还是证明10万元属于借贷关系,最后法院判决刘*偿还李*借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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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攀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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