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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自留山界纠纷持刀砍人获拘役四个月

来源:高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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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白*家与被害人白a家因自留山界存在纠纷。2013年2月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白*路过同村村民白良家门口时,遇到被害人白a,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后被人劝开。被告人白*回家后告知妻子夏**其被白a殴打,夏**听后,于当日中午12时许手持菜刀来到白a父亲白其亮家门口,用刀砍正在门口玩耍的白a女儿白子涵手臂,白b、聂香等人随即抢下夏**的菜刀,白a赶到后,对夏**进行殴打。被告人白*看到妻子夏**被白a殴打,便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到白a面前,朝白a上嘴唇靠右边的部位砍去,被害人白b见状,便过来抢白*的菜刀,在此过程中,白b右手无名指也被砍伤。随后,被告人白*到秀市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白b、白a的伤势分别为轻伤甲级和轻伤乙级,白*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白b、白a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1000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二被害人建议本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白*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及被害人有过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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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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