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延冲律师

冯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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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案件的处理

来源:冯延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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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月,张某驾驶单位的凯马厢式货车去送货,在省道上迎面一辆摩托车逆行而来,该摩托车行驶姿势摇晃,有酒驾嫌疑,货车为躲避摩托车,急向左打方向,而同时摩托车也紧急回到顺行路线上,两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死亡。

交警队提取现场刹车痕迹,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跨越黄线行驶,属于逆行,承担主要责任,因王某死亡,因此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交警部门送达认定书出现瑕疵,张某又被刑拘,因此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等后来递交复议申请的时候,上级交警部门以超期为由不予处理。

张某的母亲找我咨询该案件如何处理,并办理委托,答复如下:

1.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但这也只是法院认定案件的一个依据而已,完全可以用其他证据推翻或者抵消其效力,这是很重要的的一点。

2.去交警队调取现场照片,从认定书的制作过程中挑毛病。

3.张某是给单位开车,属于职务行为,民事赔偿方面应由单位承担,如果死者家属拿到钱的,争取缓刑是可以的。

办案结果:

1、经调阅交警部门的现场照片发现,其中一半的刹车痕迹照片并非张某驾驶的货车的痕迹,检察院的公诉卷宗中引用了其他车辆的刹车痕迹。开庭时,我和公诉人激辩一上午,法院最好要求补充侦查。

2、经与张某所在单位协商,单位不肯出钱,经长达一个月的多次调解以及使用特殊手段,单位最终同意出钱赔偿死者家属

3、最后,检察院再次移交法院,单位赔偿之后,法院本想判缓刑,但张某已被刑拘近半年,法院最终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某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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