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律顾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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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卖骑手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可主张外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原告后住院花费10万元,律师代理后发现,孟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从事外卖配送业务,因此将孟某、外卖骑手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外卖骑手孟某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张某的全部损失。
    兰州律师-王庆庆律师 王庆庆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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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后向老板索赔,老板是否担责
    辆车主就擅自挪动,造成正在车上卸货的车主摔倒,造成脑部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立案,刘某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40万元,赔偿后,法院判决刘某缓刑,刘某遂以跟随赵某和其丈夫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死亡,赵某和其丈夫作为老板,应承担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刘某承担28万。律师作为被告,从雇主的主体资格、刘某主张的索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挪车行为是否属于雇佣活动的范围、刘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兰州律师-王庆庆律师 王庆庆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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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在网售平台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权,被索赔80万以上,代理后成功减损
    标,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分别主张80万和150万索赔。2021年宁某在线下购买衣服,找人代工贴标,在PDD、ALBB等平台上销售,被上海某公司以侵犯HAZZYS商标,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张100万索赔。代理律师从商标独占许可的时间、商标注册类别、主观过错程度、销售量中存在刷单等情况在庭前与法官进行了沟通,最终上述3案分别以2万、3万、1万的金额达成调解,最终结案。
    兰州律师-王庆庆律师 王庆庆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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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成功案例
    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申请人向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的另一倍工资2万余元。二、律师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入职,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支付双倍工资给申请人。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后,在仲裁委的居中协调下,经过多次磋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了调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兰州律师-汤佳杰律师 汤佳杰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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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辞退合法吗?看徐律师如何帮你拿赔偿
    5年10月1日,合同约定原告担任运营主管一职。在朱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拖欠朱某工资,并于2023年12月13日无故辞退朱某,且因该公司在做社保减员时填写选项为“朱某主动辞职”导致朱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朱某决定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由于缺少相关知识,面对专业人事显得十分局促,从而导致在调解阶段失去底气与信心。但又不甘心,于是到律所咨询徐律师。办案过程:徐律师在了解详情后,仔细看了看朱某的证据后发现朱某申请的赔偿项目不全,并且金额也计算的偏低,随后向其提议撤回原来的仲裁申请,重新编写仲裁申请书并重新提交。徐律师表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应当向朱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等。朱某随即便委托徐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之后又在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办案结果:被告认为原告不满足考核要求,降薪调岗属于合理举动,原告不服从调岗安排故而将其辞退并非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徐律师认为被告无法证实考核表的真实性,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朱某考核不合格不适合原先的工作岗位,同时拿出证据证明该公司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领取失业金。最后法院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朱某工资的情况;判决该公司支付朱某工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共计2.7万余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案件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时候面对的是专业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思路很容易在和解阶段吃亏,所以还是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不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也更省心了。
    兰州律师-徐艳阳律师 徐艳阳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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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2022年10月,某化工公司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申请贷款3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65%;同时于某、陈某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化工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某化工公司发放贷款,但该公司未按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023年6月3日保证人于某去世,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共三人,经公证,于某之子及母亲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于某的遗产,于某的遗产均由本案另一保证人陈某一人继承。截至本案诉讼之日,某化工公司尚欠某银行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罚息等合计2万余元,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某化工公司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审理债务应当清偿。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被告某化工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未按约定偿还,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结清利息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保证人于某死亡,陈某作为保证人之一应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陈某作为于某的配偶应在继承于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法院判决:1.被告某化工公司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62.38万元;2.被告陈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某化工公司追偿;3.被告陈某在继承于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某化工公司追偿。本案现已生效。律师说法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保证人死亡后,保证人是否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不同于债务人,保证人是以其自身信用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当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随即消灭。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因此,保证人死亡后,保证责任不会消灭,应由继承人在继承保证人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本案认同第二种观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责任在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之时即产生,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规定的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中,并不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因此,保证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条款继承后进行债务清偿。但本案特殊在于,保证人于某去世后,其遗产由陈某一人继承,且陈某亦为本案另一位保证人。因此,陈某应当对某化工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于某的保证责任,陈某应当在继承于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兰州律师-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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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公司扣发工资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发工资的情况,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在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当劳动者遇到公司克扣工资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总的来说,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两方面:1、主动检查监察;2、被动受理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者的投诉对企业存在的违法扣发工资行为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和处理,如果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扣发工资的行为,会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在给定期限内,公司拒不改正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公司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扣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后续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扣发的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劳动者遇到公司扣发工资的情形时,应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时刻可以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兰州律师-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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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享有哪些特别权利?
    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对于股份有限
    兰州律师-王锡宏律师 王锡宏律师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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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说发票那些事!
    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兰州律师-乔勇律师 乔勇律师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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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管"竞业禁止经典案例解读
    务经理,2006年起担任甲公司总经理。虞
    兰州律师-乔勇律师 乔勇律师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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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货
    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
    兰州律师-乔勇律师 乔勇律师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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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
    兰州律师-乔勇律师 乔勇律师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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