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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心菜买卖合同纠纷
    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的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被告表示其有渠道可以买到品质好且价格低的洋白菜,于是原告委托被告代为采购洋白菜,双方约定每斤洋白菜0.5元左右。2023年2月22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51000元,2月24日转账21700元,2月25日转账5000元,共计向被告转账77700元,但是被告接受货款后,仅于2023年2月26日向原告发了45840斤的洋白菜,按每斤0.55元计算,货款价值25212元。后被告不再向原告发货,扣除被告所发送洋白菜支出的人工费4584元以及框、黑网、网袋费用234元,被告应退还剩余货款4767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原告向本院提交其身份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微信主页、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本院已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该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刘某与庞某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刘某委托庞某代为采购洋白菜。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载明:2023年2月22日,刘某以微信支付转账方式向庞某转账51000元,2月24日微信转账21700元,2月25日微信转账5000元,刘某向庞某微信转账合计77700元。刘某提交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2023年2月22日,庞某向刘某发送视频,刘某回复语音信息“都是这种菜吧”;庞某回复信息“是的”,并于当天晚上19时19分继续发送信息“收到定金五万”。2月25日,刘某发送信息“庞总,把那个过磅单给我发过来”,庞某回复信息“好的,等两分钟,等两分钟”,然后继续发送信息“人工45840x0.1=4584;框128;黑网28;网袋78”。2月26日庞某继续发送语音信息“卖两天应该可以卖完了吧”,刘某回语音信息“卖,可以卖,就是价格不行,费用太高。”。此后,庞某不再向刘某供应洋白菜,也没有退还剩余货款,刘某追索无果,遂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刘某委托庞某代购洋白菜,庞某收取刘某预付款77700元后,向刘某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有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刘某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本院据此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本案争议焦点系洋白菜的价格问题,刘某主张按每斤0.55元计算,庞某主张按每亩4500元计算,已经供应了10亩洋白菜给刘某。刘某与庞某对各自主张的洋白菜价格均未能举证证明。根据2023年2月25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载明的内容,庞某的微信中发送信息认可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并以此计算出所供应洋白菜支付的人工费、框费、黑网费、网袋费等费用,据此可推定双方所买卖的洋白菜系按斤计算,而非按亩计算,刘某陈述洋白菜的价格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采信。庞某收取预付款后向刘某供应洋白菜45840斤,折合价款45840斤x0.55元/斤=25212元,仍欠47670元(77700元-25212元一人工费4584元一框费128元一黑网费28元一网袋费78元)的洋白菜未供应,至今亦没有将47670元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庞某退还洋白菜剩余预付款47670元符合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庞某应向刘某支付剩余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应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庞某的违约程度,庞某应向刘某支付洋白菜预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47670元为基数,按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45%为基础,加计50%后即5.175%计算。刘某请求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未超出上述计算的范围,本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庞某应向原告刘某返还预付货款47670元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4767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992元,因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庞某负担。受理费原告刘某已预交,由被告庞某在履行本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刘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东律师 李东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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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维修不能使用而另行租车出行,费用如何确定?
    用,需要租车两个月用于上下班及出差,产生租车费两万余元,要求兰某赔偿。而兰某认为该费用过高,只同意赔偿部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诉至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提供了租车单、费用支付凭证,但王某的月工资不到1万元,每个月的租车费却高达1万多元,不合常理,费用过高,故调整每天租车费为50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律师分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受损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有可能需要租车用于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租车费用,也称“代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代步费”实质称之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于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一方应向无责任的一方赔偿,至于数额多少,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根据事故车辆本身价值大小和一般使用用途来确定。一、租车代步的必要性、合理性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租车代步费用,应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比如是因其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远,且无公交车往返,确实需要租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不能乘坐营运客车,必须租车出行到外地等等。如果原告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距离很短,有公交车运营路线,则租车的必要性不一定存在。就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而言,要考虑租车费与原告收入的比例,假设原告月工资为5000元,而要求赔偿的每月租车费等于或者超过甚至远远超出其月工资,显然不合理,因为花费与收入相等或者超过工资收入的租车费用于上下班,不符合日常生活消费的习惯,更不符合常理。二、事故车辆的价值及租赁车辆的价值事故车辆需要修理而租车,租赁车辆的价值应与事故车辆相差不大。如果事故车辆的价值为15万,而去租赁一辆明显高于事故车辆价值的车辆替代,比如租赁一辆高档的豪华车辆,有故意加大租车费的嫌疑。三、租车代步的事实及费用支出应有证据证实比如与租车行的车辆租赁合同、租车单、租车费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微信、支付宝等)至租赁行。交车时注意在交车单或者还车单上注明车辆的归还日期、公里数等。四、诉求的“代步费”损失不应明显过高在原告主张的租车费不合理且过高、法律对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无明确标准的情况下,一般以本地同类司法判例为参考,基于“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的考虑,由法院酌情调低,一般为30-100元。比如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桂民申1679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原判认定的每日交通费为50元予以认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707号判决书调整为80元/天、(2021)桂1002民初1310号判决书调整为30元/天。五、如果投保商业商,诉求的“代步费”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果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损失的范围,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限额(比如限额为1000000元)内赔偿。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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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败诉
    由对赵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对此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县公安局办案超期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张某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但县公安局迟迟不处理。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要求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复议决定书已经生效,故之前的不予处罚不复存在,县公安局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赵某殴打张某重新作出处理,故判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张某被赵某打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公安机关有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二、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应重新按法定程序再作出处理决定三、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认定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最后,如果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负责人、经办人或者相关人员签收,留存回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留存邮寄凭证。另外,复议机关在撤销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建议同时责令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当事人就不必另行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从而避免当事人讼累,不浪费司法资源。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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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七级残疾重新鉴定全部推翻
    为构成七级残疾,索赔七万六千元,被告称是
    黄茂吉律师 黄茂吉律师
    20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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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的责任是什么责任
    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有多长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三、合同无效认定程序合同无效认定程序是由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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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可支配收入24669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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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代理词
    询问了证人,到交警队和法院查阅了案卷材料
    黄茂吉律师 黄茂吉律师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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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年7月1日起参照实施。(根据2011年度
    杨大宝律师 杨大宝律师
    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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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宾损害赔偿法律知识
  • 来宾损害赔偿法律专辑
  • 交通事故左胫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左胫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本文为你详细解答左胫骨骨折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伤残鉴定的决定标准以及何时是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你能对伤残鉴定有更全面的了解,为后续处理交通事故提供有力支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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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博转发图片算侵权吗
    微博转发图片算侵权吗
      本文将对微博转发图片是否算侵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了解合规转发的条件以及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你在微博上转发图片时,是否考虑过这些法律问题,一起了解吧。
    侵权行为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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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防卫过当要赔偿吗
    打架防卫过当要赔偿吗
      打架防卫过当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赔偿对方损失。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在刑法中,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不构成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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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后,如果商场不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如何通过起诉流程来要求商场赔偿损失,以及在起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人身权损害赔偿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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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退租不退押金怎么办
    提前退租不退押金怎么办
      提前退租不退押金是常见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文章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导你如何通过协商、合同约定和无效条款等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纠纷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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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私被别人发现怎么办
    隐私被别人发现怎么办
      隐私泄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了当隐私被别人发现时应该如何应对,包括更换账号、更改密码、报案、律师起诉等措施,同时也提供了隐私权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款的介绍。
    隐私权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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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配死亡赔偿金
    分配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被扶养人进行分配,而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赔偿金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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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卖假酒的赔偿
    售卖假酒的赔偿
    假烟假酒在生活中是比较经常见到的事情,在我国,如果想要销售烟酒,是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行,但如果不是故意的售卖假烟酒是否要赔偿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售卖假酒的赔偿?
    赔偿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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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金六级
    伤残赔偿金六级
    如果是工伤评定为六级伤残的,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该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伤残赔偿金六级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伤残赔偿金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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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补贴
    伤残补贴
    伤残补贴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伤残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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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
    发生工伤事件,受害人可能受到身体伤害,如果不幸甚至可能造成终身残疾无法继续劳动,要进行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所以这个鉴定标准就很重要,很多人对此是不清楚的,那么十级伤残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伤残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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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事件中为了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程度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伤残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伤残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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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损害赔偿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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