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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林谈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熊文茜/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26/标签:


  【本期介绍】

  本期法律快车专访栏目为您讲述一个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原告万某和被告付某、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公司、被告江西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涉外营业部等就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承担问题产生纠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期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南昌 欧阳林律师】作客现场,欢迎欧阳林律师给我们讲解这个案例的来龙去脉。

  【欧阳林,南昌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交通、医疗、工伤),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及各类非诉业务(公司法务,起草、审查合同,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咨询电话:15870642398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欧阳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律师专访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欧阳律师,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和原告医疗费用的数额确定这两点上面。

那么原告的主张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证据证明?

  原告万某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25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2400无、鉴定费1320元、残疾赔偿金30962元、扶养费885元、护理费3879元、误工费11152元、交通费1000元、电动车损失600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合计76848元,按4/6主次事故责任划分后为73974元,扣除被告支付的11882元,要求被告支付6209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证明本起事故的经过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证据二、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明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15万元商业三者险,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的险种,保险期限自2009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2日。
  证据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门诊费发票、急救费发票,证明原告住院48天,花费医疗费13250元。
  证据四、原告及被抚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被抚养人基本情况。
  证据五、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为伤残十级,鉴定费为1320元。
  证据六、电动车修理发票,证明原告修理电动车花费600元。

那根据欧阳律师您作为被告付某及江西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您有什么意见呢?

  在这个案件里,我作为被告付某及江西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为:对事故经过没有异议。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交通事故纠纷的案子,最后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案件经过法院的仔细审理,最后支持了我的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定原因,故被告付某对该次事故所造成的原告损失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原告万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考虑付某系某公司的职工,事故发生时又属履行职务行为,故付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单位某公司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某公司系赣M63546号轿车的出借人,享有运行利益人,故某公司应对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赣M63546号轿车在某南昌市分公司涉外营业部投保了保险,故某南昌市分公司涉井营业部应在其合同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对原告的诉请,本院将依法酌定。对被告付某已付原告的费用,为免诉累,故一并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敖、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涉外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万某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1151.92元(2424.33元/月÷30天×138天)、护理费3878.93元(2424.33元/月÷30天×48天)、残疾赔偿金31846,90元[(15481元/年x20年X10%)+(10618.70元/年x5年×l0%÷6人)]、鉴定费1320元、交通费3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车损费200元,合计61577.75元,扣除被告付某已支付原告的11216元,尚须赔付50361.75元;
  二、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涉外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万某医疗费3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50元/天×48天)、营养费960元(20元/天×48天)、后续治疗费5000元,合计11610元;
  三、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涉外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理赔被告付某已支付原告万某的11216元,即理赔被告付某11216元;
  四、驳回原告万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万某负担10元,由被告江西省某建设公司、江西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666元(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欧阳律师,作为一名代理过多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专家律师,您可以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关键点在哪里吗?

  当然可以了,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对于交通事故纠纷重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2、出事车辆有没有相应的投保
  3、有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4、对于医疗费用的数额确定

最后再次感谢欧阳林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南昌欧阳林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及时通知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的帮你解决问题。

我要咨询熊文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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