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家庭成员自行约定财产分配,那么他们亲自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案例:在2014年妻子去世后,李某将自己三个儿女召集在一起,把自己的财产通过家庭协议方式进行分配了。协议约定,将其中一套居住的房屋给大儿子李一,房屋过户时间另议,两位女儿各分得10万元,同时三位儿女要对李某负责,照顾日常生活等事项。后来李一到外地工作生活,李某只能交由两位女儿照顾,因此李某想重新订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湖北武汉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艳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家庭财产分配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李艳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家庭成员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李艳律师,现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湖北省民事专委会成员、湖北省妇联12338维权律师、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协会会员等。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侵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领域颇具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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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案例中李某和三位子女他们自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要不要进行公证?
大家好。从以上案例来看,如果李某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则和三位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其中将自己的房屋给儿子属于赠与行为,因以后要办过户,故这一块需要办公证。如果处分的财产有属于李某妻子的份额,则该份额发生继承,除李某,李某的子女,还应当有李某妻子的父母的份额。简言之,如果其去世的妻子的父母还健在,则此份分割协议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中,当李某将房屋过户到李一名下,是不是还要缴纳税款?
直系亲属间赠与,赠与方免征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就是说赠与方税收全免。受赠方缴纳契税,印花税。契税属于地方税,各地标准不一。
后来李一在外地工作生活了,房屋还没过户。李某想要撤销房屋过户,可以吗?
可以,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赠与协议办了公证,则不能撤销。
此外,李某还有一份人寿保险单,投保人是儿子李一、被保险人、受益人都为李某,保险金怎么分配?能在协议上写明分配情况吗?
受益人指定为李某,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归属于李某,李某生前所得保险金,在其去世后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过世后取得的保险金,虽不是遗产,但可以在家庭成员中分配。李某在协议中写明分配情况是可以的。
假如李某去世之后,这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当作遗嘱来分割财产?
当然可以,但要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李某在协议中处分的只能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
案例中李某与子女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来分配财产,如何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才有效?请李律师给我们一些建议?
为防止自己过世后子女为遗产问题产生纷争,在生前就召集子女一起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是可取的,但在签订协议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处分的财产必须所有权明析,即是属于自己的或家庭成员的,不能涉及协议外人员。
二、协议参与人员要齐全,至少应当包括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遗漏了任何一个,都会为日后产生纷争埋下隐患。
三、分配比例合情合理,分配方式切实可行。
四、老年人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可在协议中附条件,例如案例中李某的作法,房屋我要赠与孩子,但先不过户,如果孩子对我不好,我就撤销赠与。或干脆就写一个《遗赠抚养协议》,相关内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笔,包括委托律师做遗嘱执行人都是可以的。
在生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减少一些遗产纠纷。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李艳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好滴,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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