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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官司律师告诉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怎么继承?

类别:婚姻法/嘉宾:靳双权/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8-17/标签:遗产继承

  本期介绍:未写遗嘱前去世,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未写遗嘱导致遗产继承出问题,我们该如何解决?还有设立遗嘱时候应该要注意什么地方?案例:小玉离婚后独自抚养四岁的儿子小亮,之后她被查出患有癌症,3年后不敌癌症而去世,她生前存放在银行保险箱的遗产和重要证件。小玉的妈妈却因没有遗嘱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遭到银行拒绝开锁。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继承专业律师——靳双权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遗产继承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靳双权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怎么继承?”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2005年从事房地产律师业务,2013年受聘于中国律师商学院任首席律师培训师,2014年被评为“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2015年被评为全国十佳房地产杰出贡献律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批贷、违约、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并办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大量继承、析产、分割、确权等相关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咨询热线:134-2603-7149(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靳双权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小玉的父亲比小玉早过世,那么小玉过世后,她的遗产由小亮和妈妈继承吗?还有其他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你好,小玉的遗产应当由小玉的儿子小亮和小玉的母亲继承。因为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即父母,子女,配偶来继承小玉的遗产。本案中小玉已经离婚,其已经没有配偶,同时其父亲早于其去世。因此应当由小玉的母亲和其儿子小亮继承其遗产,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人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小玉的遗产?他们继承遗产需要交税吗?

  依照《继承法》第二条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他们继承遗产如不涉及房产,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遗产税这一项。

那么小亮和小玉妈妈亲自到银行开启保险箱,他们需要持什么相关证明文件吗?没有小玉的遗嘱,银行拒绝他们开启保险的要求,他们可以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证明小亮、小玉妈妈为合法继承人,抑或持法院判决小玉妈妈或小亮为合法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到银行开启保险箱。
  在没有小玉遗嘱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已说明小玉系因患癌症去世,生前必定花费了大量的积蓄用以治病的客观事实,出于对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考虑,我个人建议小玉的妈妈和小亮到法院起诉法定继承纠纷,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取得调解书,然后持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到银行开启保险箱。尽管到公证处也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但由于继承公证时间较长,需要的手续繁杂同时收费高,因此我个人不建议小亮和小玉的妈妈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

小玉的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如保险箱里放着房产证、车辆备用钥匙、一批金银首饰等。

  只要是小玉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可以办理继承的。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以上所述的物品均可视为小玉的个人合法遗产。

那么小玉在生前应该怎么处理,才避免小亮和妈妈继承遗产时候造成麻烦。

  小玉在生前最好是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相应的遗产继承人,或者在生前就办理相应的赠予手续,写明赠与人并办理公证,将相关的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过户至某一继承人名下,即小亮或其母亲。

我们订立遗嘱的时候,通常口头和手写遗嘱,那么还有其他订立遗嘱的方式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我们在设立遗嘱时候应该要注意什么地方?遗嘱的设立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订立遗嘱时应注意,完整的遗嘱中应当包含以下几点:
  一、本人的身份说明,即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条应当包含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和本人的关系,譬如具有利害关系应当注明不行影响其作为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签名包括各种签字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这一点尤为重要,主要内容为遗嘱订立时候没有受到胁迫、欺骗,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处分财产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同时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附加条件;袋鼠人的情况,以及在遗嘱上的签字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等;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如房产是否设有抵押、担保以及自己是否负有债务等;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如有保险则需写明收益人的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和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等。
  六、本人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最后要注意写明年月日,如果有多份效力相同遗嘱的,应当以最后一分效力相同的遗嘱为准。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则效力相同。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靳双权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生老病死乃天地之轮回,终有一日亲人会驾鹤西去。而在至亲离世之时,他们所留给我们的遗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对亲人的怀念,同时也是我们继承先人意志,努力生活的保障,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不因为继承遗产问题发生争执,产生纠纷,我们一定要及早的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免日后让亲人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如您有更多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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