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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

类别:商标法/嘉宾:罗娟/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8-16/标签:商标

  本期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74万件,这体现出人们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少企业注册商标,用来保护自己成果。当注册了的商标被他人使用,对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时候,企业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罗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商标权侵权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罗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罗娟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资深点评律师。在劳动关系领域,曾为国内外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表企业与离职员工进行谈判,进行仲裁与诉讼。并为多家企业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代理过上百起高级白领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罗娟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关于商标、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次代表企业出庭诉讼维护企业的权利。

  Ms. Luo Juan is the director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Department of ShengYun Law Firm. She also works as a senior expert to give comments on the TV show of “Nomocracy Right Now” in Beijing TV Station. Ms. Luo Juan’s practice area mainly focuses on labor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咨询热线:136-5113-2019(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罗娟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如A食品公司成功注册了一个商标B,后来发现C食品公司用了商标B来用作网站域名,那么C公司的网站域名能否用商标B来命名?是否侵害A公司的商标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C公司不能用B商标作为其公司网站域名。如果C食品公司的网站域名与A公司注册的B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的,则可能构成侵害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天A公司某员工在逛超市时候,发现D公司的同类食品产品E中,发现包装的典故简介里有商标B的名称,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构成侵权,A公司应该怎么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D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公司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来D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将商品E的商标使用了与商标B相似的文字和字样,那么D公司这种行为是否侵犯A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D公司将商品名称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文字和字样,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是根据《商标法》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本案中,D公司未经A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电商购物节上,F商家销售了标有商标B的食品,而A公司并未授权F商家在网上进行销售,A公司可以做什么?

  电商是企业重要的营销渠道,与传统的线下渠道互为补充,也相互影响,因此多数企业都会制定相应的电商营销政策,自营电商业务,或授权其它企业经营电商业务,从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整合立体营销网络。
  F商家未经A公司授权便自行在网上销售A公司自有品牌的商品,若F商家在A公司的空白市场经营且其价格、促销等符合A公司的营销政策,A公司可以与F商家进行协商,对其进行授权进而将其纳入自身的线上营销网络。若是F商家在A公司的已有市场内未经授权开展业务,或者其价格、促销等明显违背了A公司的线上销售政策,影响了A公司或A公司授权的其它商家的合法权益, A公司可以起诉其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终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我们还想知道商标名称相同,注册的类别不同,还会构成侵权吗?

  我国《商标法 》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相同,但注册的商品类别不同,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如果是驰名商标,在他人进行商标注册时就可以提出异议,阻止他人进行注册。

那么A公司成功注册了商标,当其他人使用这个商标时,他们应该怎么处理?他们如何进行维权?

  A公司如果发现他人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注册的商标,首先应该收集证据。需搜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情况;
  6、其它侵权证据等。
  A公司根据收集的证据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制定维权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使用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如果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罗娟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非常感谢法律快车的邀请,希望下次还能就社会大众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继续探讨,也欢迎商标所有权人及时与我互动,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也可以电话或发邮件咨询我。北京罗娟律师咨询热线:13651132019,邮箱:luojuanczg@163.com。

商标侵权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那些知名品牌,其商标被侵权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企业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积极搜寻证据,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愿意为企业提供商标维权的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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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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