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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副校长车祸案”怎么认定处罚?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李冬辉/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4-09-28/标签:

  本期介绍:近日“X大副校长车祸案”事故的一段监控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关注。6月12日,X大副校长吴某驾驶轿车在绕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出口附近时,与汪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吴某死亡、汪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后,汪某对两份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分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被受理,并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警调查认为,吴某的违法行为是: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汪某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核载27.7吨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2.34%。最终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汪某负次要责任。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昆明交通事故专家——李冬辉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专访,以下欢迎李冬辉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X大副校长车祸案”怎么认定处罚?等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

  李冬辉律师,现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多次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尽自己的一切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热线:152-8845-3547(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李冬辉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请问李东辉律师,您总结本案事故发生的主因是什么?从哪些方面可以认定两人的主次责任?

  本次事故是因为吴某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汪某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并且超载行驶,二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均存在违规行为才引起此次事故的发生。认定二人的主次责任主要从以下几点:1、吴某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引起事故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责任。2、而汪某所驾驶车辆不符合标准且超载行驶,所以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赔偿项目可能涉及哪些?负主次责任的两方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涉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费。如果死亡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等。现在针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于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没有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特别注明,那么机动车之间相撞一般都是30%和70%的比例来划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吴某虽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但是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那么他的家属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有什么依据?

  本次事故中,吴某已经死亡,虽然他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家属仍然可以以家属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之后按照比例由对方支付。

在吴某死后,货车司机和车主的财产损失最终由谁承担?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那么对于货车司机和车主的财产损失,如果有购买三者险,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之后,按照比例在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如仍有不足,那么吴某死亡之后由他所有的遗产来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是一般只赔偿实际车辆损失。而对于车主,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李冬辉律师,本案处理过程中检验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后,汪某对两份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分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被受理,并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成功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之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那么要及时提请法院要求重新鉴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重新鉴定的标准,会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

交警调查认为,汪某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并载物超重。我们都知道大货车载物“超重”现象屡禁不改,货车超重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李冬辉律师,请您总结一下我国关于公路客货车行驶的法规有哪些?

  最主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省自治区都会有相关的行政法规。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李冬辉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非常感谢各位,下期再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危险也随之而来,李冬辉律师提醒大家:在驾驶机动车途中请大家一定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超速,违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快,快出一分危险,慢出一分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请轻踩您的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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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被认定负主要责任,吴某家属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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