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来,张某在做生意期间,与另一女子刘某相识并相恋,最后,张某与刘某两人同居,张某并将该刘某带到家中公然同居。现在,李某想离婚,但不知道是否能够离婚成功;假如离婚成功,离婚财产会怎么分;作为受害者,财产能不能多分;她是否能够要求离婚赔偿;另外,她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大吗?于是,她找到了沈辉律师,向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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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律师专注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仲裁及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并长期致力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等方面事务。法律咨询:134382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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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丈夫张某有外遇,李某要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通常来说,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假如李某要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李某需要收集证明张某外遇的相关证据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李某需要收集有关张某外遇的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李某与张某离婚,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李某能够适当多分财产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存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李某在离婚时可以张某外遇为由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从而适当多分财产。
李某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法院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其次,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是由母亲抚养的。在此案件中,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且为无过错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较大。
李某认为张某外遇造成了离婚的后果,对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要求张某赔偿离婚精神损失费。该请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李某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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