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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刘世龙律师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刘世龙/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6-09/标签:

  本期介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

  本期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兰州知名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刘世龙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

  【刘世龙律师,房产市政部精英律师,法律硕士,先后在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办案技能。主要办理房地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经济合同、劳动工伤等诉讼案件。咨询、洽谈:18919883447】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刘世龙律师,您好!欢迎来到法律快车访谈现场接受专访。

  主持人、法律快车的朋友,你们好。

刘律师,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从主观、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处罚。这个量刑处罚的程度也有争议,个人认为,行为人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主观恶性并不深,对其处理不宜过重。

刘律师,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责任承担又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情形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规定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谢谢刘世龙律师的解答和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8919883447,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但面对交通肇事,当事人要冷静处理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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