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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波律师分析温岭虐童事件之罪名争议

类别:刑法/嘉宾:何波/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1-14/标签: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温岭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补充侦查的方式告一段落。那么,现行法律框架是否能够很好地应对诸如虐童事件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增设“虐童罪”?

  今天很高兴邀请到黑龙江知名律师——何波律师来到法律快车专访现场对广大网友对温岭虐童事件进行解惑分析。

  【何波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专业律师。何律师曾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具有理工科和法学双重学历背景。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专业的律师素质和思维,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高效敬业的工作作风。咨询电话:13654501848 (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朋友们,您们好!何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的专访。

  大家好。

很多网友对于十月份的虐童事件争议纷纷,温岭虐童事件从一张网络照片迅速发展成为社会热点。随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肇事老师刑拘并提请逮捕。请问何波律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2日,大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何律师您对“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这样的评论是否认可?可以根据肇事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一下吗?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行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是刑法的基石。专家学者的评论是正确的。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但没有触犯到刑法。如果肇事老师的行为构成了轻伤害的结果,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刘宪权在文章中说,时下大量存在的虐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没有必要一定要运用刑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舆论与民意呼吁在刑法中增设所谓的“虐童罪”。您认为是否有这个必要?

  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武器是最后一道防线,很多违法的行为是不需要动用最后一道防线来惩治的,以免造成刑法的扩大化和滥用。惩罚违法行为的方法很多,刑法不一定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是最严厉的,因此,罪行法定就应该慎重。

国外是否对相类似的虐童犯罪行为有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西兰、德国等国家为遏制虐童专门设立了特定罪名。德国设立了“违背监护或教养义务罪”,《德国刑法典》第171条规定:“严重违背对未满16岁之人所负监护和教养义务,致使受监护人身心发育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该人进行犯罪或卖淫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对于未设立具体罪名的现状,何律师能否总结一下其他同样未设立国家、地区对此采取了什么措施?

  法国、荷兰、日本以及香港地区并未设立具体罪名,而是将造成严重后果的虐童行为纳入到其他犯罪的规制范围里。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设立虐童罪等罪名。
  能够有效维护儿童权益国家和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具备一套完整的、成熟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如在日本,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儿童虐待咨询机构,由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了解和处理虐待儿童事件,帮助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机制,才是保护儿童、使儿童利益实现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何律师,在了解案件之后,您认为如果从立案罪名着手,该教师应该符合哪个罪名?为什么?

  如果该教师的伤害达到轻伤鉴定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您担当该律师的辩护律师,那么你会从哪几点着手辩护?

  如果构成轻伤害,可以从认罪态度好,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没有犯罪前科,悔罪等方面来辩护。

非常感谢何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网友解惑。如果各位网友以后遇到法律纠纷问题,欢迎电话咨询:13654501848。何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是最严厉的,因此,罪行法定就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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