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疑犯被依法批捕
导读:
经审查,从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陈某某分别以其经营的春阳铅笔厂、新秀铅笔厂作为生产车间,犯罪嫌疑人陈甲则租用犯罪嫌疑人陈乙所有房屋作为生产场地,购进吸塑机、皮头机等生产设备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陈乙从湖南邵东购进半成品铅笔、以及假冒品牌的包装物及各种标识,进行加工包装后加价卖给合肥、蚌埠、芜湖等地文具批发商,从中获取利润。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陈某某、陈甲、陈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手段,生产、销售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注册的“中华”、“长城”以及“菲菲”、“小树苗”等品牌铅笔,共计人民币达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冒某自2010年以来在明知陈某某所销售的铅笔为假冒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产品的情况下,多次从陈某某那里买来“中华”6151 铅笔,并销售给周边城市的批发商、零售店,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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