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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08:07:4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对于知识产权,要加大保护以及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进行裁决。关于知识产权,可能大家都知道涉及什么了,例如,专利,商标,版权等,那么,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什么呢?你是否有去了解过?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们都知道,对于知识产权,要加大保护以及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进行裁决。关于知识产权,可能大家都知道涉及什么了,例如,专利,商标,版权等,那么,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什么呢?你是否有去了解过?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 原始国法律说

  它主张知识产权的确认受来源国法支配,即专利权应适用最初取得地法,商标权应适用最初登记地法,著作权适用最初发表地法,其理由是可以保证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避免侵权人有机会选择知识产权的准据法。

  二、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即知识产权被要求得到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这种主张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比较普遍。但对于被请求保护国的界定却存在争议,其焦点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原始国、侵权行为地国以及法院地国的关系。

        从实践上看,被请求保护国常常是既是原始国,又是侵权行为地,同时也是法院地,但是四者彼此独立、不能混同。侵权行为地与原始国属于静态的连接点,两者不难确定,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法院地两个动态连接点之间的关系。

        被请求保护国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而受理诉讼请求的法院可能是被请求保护国,也可能不是被请求保护国。郑成思教授曾提出,某中国出版商出版了一部德文作品的中译本,出版后的中译本销售到德国。该德文作品在中国已过了保护期,但由于德国保护期比中国长,故该作品在德国仍受保护。权利人在中国起诉其在德国的销售行为侵权,法院应适用德国法而不是中国法。这也就是说,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而不是法院地法。

  三、分割适用法律说

  即根据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同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则以确定适当的准据法。这种做法目前在各国立法中比较普遍。

  以上三种理论为解决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提供了宏观指导,各自有其特点和适用对象。但知识产权纠纷浩繁复杂,并非任何一种抽象理论可以解决所有现实问题。有学者主张,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则要根据各自特性和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其实,不仅如此,即便单就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而言,纠纷不同,法律适用规则也有所不同。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你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知道如何处理,或者对其法律规定的适用有个了解了吗?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处理刻不容缓。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更好的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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