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0:39:03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我们对于著作权的分类有很多,例如说歌曲的著作权书籍的著作权,这些都是可以去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著作权在哪里登记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在哪里登记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我们对于著作权的分类有很多,例如说歌曲的著作权书籍的著作权,这些都是可以去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著作权在哪里登记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在哪里登记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也就是说,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居住的外国人。另外,关于何为作品,我国著作权规定,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作品”的范畴。另外,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先在我国境内出版的,自出版之日其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二、著作权权利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几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与他人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在哪里登记的相关知识,通过相关的著作权的登记就可以获得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