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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曲版权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6 11:56:49 人浏览

导读:

知识产权现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站在经济角度,首先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存在的价值,其次就是知识产权能够带来的预期收入,都是一笔可观的数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原创歌曲版权登记证明怎么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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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创歌曲版权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版权局和中国音著协都可以办理,最好还是自己找个刊物或在博客上发布,因为版权的产生是无需专门登记,办理著作权登记只是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自己可以通过发表的方式获得证据。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二、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音乐著作权也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适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三、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原创歌曲版权登记证明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原创歌曲版权登记是为了获得更明确的法律保护,没有办理登记也不影响版权专有权人的界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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