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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22:57:55 人浏览

导读:

计算机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最为迅速的事物,现代人们的生活已经是离不开计算机了,所以计算机的发展也是带来了相应的法律关于计算的发条确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最为迅速的事物,现代人们的生活已经是离不开计算机了,所以计算机的发展也是带来了相应的法律关于计算的发条确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

  不属于专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 。

  两者是同属于知识产权概念,种类不同而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证明材料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的,而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二、专利分类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三、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专利权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的全部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于计算机的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权利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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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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