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更名需要的费用
导读:
著作权的变更有它独有的方式,当然这个方式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进行实际的操作的。我们在申请著作权变更时知道一些与著作权变更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软件著作权更名需要的费用和它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软件著作权更名需要的费用及其相关问题。
1.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更名需要的费用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您办理软件著作权更名时知道需要的费用,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软件著作权更名需要的费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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