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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约谈百度高层高法将防滥用“避风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9 23:27:53 人浏览

导读:

因“百度文库”折射我国网络侵权问题,高法正在考虑出台互联网“避风港”的司法解释。这是记者昨日从国新办举行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上获悉的情况。相关专家表示,“避风港”原则能够平衡网络侵权和网络传播之间的博弈,但定义时需注重客观性原则。所谓
因“百度文库”折射我国网络侵权问题,高法正在考虑出台互联网“避风港”的司法解释。这是记者昨日从国新办举行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上获悉的情况。相关专家表示,“避风港”原则能够平衡网络侵权和网络传播之间的博弈,但定义时需注重客观性原则。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链接或删除内容,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避风港”原则也同时容易成为网络经营者进行侵权的保护伞。此前,作家团体指责“百度文库”滥用“避风港”原则而变成“贼赃市场”。

  “百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公司,而且拥有非常广泛的终端用户,就‘百度文库’这件事来讲,不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模式,我们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并且约谈了百度的高层。百度公司应该从法律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考虑,尽快拿出一个很好的整改计划。”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回应“百度文库”事件时说。

  据悉,在被约谈后,百度已在考虑一些整改计划,但目前尚未就整改进展做出披露。而百度陷入著作权纷争的并不仅仅只有“百度文库”,上个月,在众作家向百度抛出《“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后,音乐群体发出公开信声讨“百度MP3”盗版猖獗。原知识产权立法人俞梅荪表示:“‘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只是一个缩影,更应该看到互联网发展初期,网络在知识产权的使用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诚如其所言,阎晓宏在发布会上表示,保守估计,互联网的侵权盗版和版权纠纷问题,能够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据俞梅荪介绍,网络侵权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侵犯著作权,其中包括转移链接、转载、设计、抄袭、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等侵权形式,如“百度MP3”中就含有链接侵权,“百度文库”就含有转载和擅自使用侵权。另一类是商标侵权,如商标图、文字代码、假冒商标进行网络盈利等。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提醒道,网络已经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兼具着信息传播的功能,限制太多会约束其发挥积极作用。如月初百度宣布旗下MP3正版化新音乐平台将在下月上线,届时提供收费和免费服务,业界估计会流失50%以上用户。

  莫世健建议对“避风港”原则进行新定义时需要注重“客观性原则”,对侵权形式、侵权程度进行量化规定,并且建议相关法律部门成立专门的网络侵权申请受理、审核机构,负责接受权利所有人的申请,并进行客观审核,向网络经营者发出停止申请,改变目前权利人直接向网络经营者提出申请的弊端,一方面减少了权利所有人的举证成本;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网络经营者在遭受虚假申请后停止传播而造成的利益损失;更能减少权利所有人和权利使用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概率。

  “不仅是网络领域,整个社会都应该注重知识产权这一隐形财产。”在俞梅荪看来,不断完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是保护知识产权首要之本。莫世健认为,知识产权全民教育应与法同行。

  就在发布会同时,201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同步召开,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汪洪介绍,《北京市“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编制基本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由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发改委共同发布。(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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